新疆畜牧业杂志社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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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名称:新疆畜牧业
主办单位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
国内刊号:CN:65-1021/S
国际刊号:ISSN:1003-4889
出刊日期:双月
期刊级别:
省级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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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疆畜牧业》期刊简介
《新疆畜牧业》(双月刊)创刊于1985年,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主管、局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主办。
主要栏目:试验研究、经验交流、草原保护与建设、调查研究、政策法规、产业技术体系等。
本刊为:维普收录, 万方收录, 知网收录, 目次收录(超星),第二批认定学术期刊。查看详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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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疆畜牧业》投稿须知
《新疆畜牧业》(汉、维、哈、蒙)杂志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主管、局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主办的综合性科技期刊。《新疆畜牧业》杂志已有 36 年的办刊历史,面向全国发行,在行业内影响力巨大。36 年来刊物的发展与自治区畜牧业生产与科技发展紧密结合,跟进学术前沿,追踪科技创新成果,为促进学术与科技信息交流,推进科技进步,加速畜牧业科研、教育和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。《新疆畜牧业》的内容覆盖面广、信息量大,具有一定的政策性、学术性、实用性和科普性,本刊读者遍布国内的高等院校、国家级公共图书馆、党政机关、企业、科研院所、乡镇村级畜牧基层单位等。
本刊宗旨: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积极宣传党的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、政策,总结交流畜牧业经济改革、畜牧、草原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、新成果、推广新技术,指导畜牧业生产,加速畜牧业发展的步伐。
主要栏目:综述与专论、试验研究、经验交流、饲养管理、疫病防治、特种养殖、草原保护与建设、遗传育种、品种资源等。
稿酬发放:为提高《新疆畜牧业》期刊稿件质量,以及调动广大畜牧行业从业者投稿的积极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相关行政规定制定的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,在《新疆畜牧业》上发表文章的作者给予支付一定的稿酬。
稿件要求:
1. 署名人数和顺序由作者自行确定。在论文首页作者后要标明工作单位,省,城市名及邮政编码。还请标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简介,简介包括姓名、出生年、性别、民族、职称、学位、研究方向(或主要从事的工作)、电话(含手机)、电子信箱等。如有基金项目,也请标出基金项目名称和课题编号。
2. 文章应附中文摘要、关键词和文后参考文献。中文摘要字数一般在250~300字,关键词一般为3~8个,文后参考文献需在文中逐一标明,参考文献著录时应遵循GB/T7714/2015《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。
3. 论文中的外文、符号等必须分清大、小写、正、斜体。外文字及缩写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的应有中文对照。上、下角标的字母、数码和符号等位置高低要分明。
4. 图、表要做到与论文内容紧密联系,互为补充。图片应图象清晰、层次分明。计量单位以国家正式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,不得使用已废弃计量单位。如面积单位用 m2(平方米)、hm2(公顷)、km2(平方公里)表示等。
5. 依照《著作权法》和有关国家学术论文标准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、删节,如作者不同意对文稿修改,请在投稿时说明。不愿被各类数据库及光盘收录者,请在来稿时声明。文责自负,涉及国家机密法规的内容请作者妥善处理。请勿一稿多投,来稿一经刊用后即致稿酬,并赠送当期期刊。
6. 投稿请通过本刊电子信箱投递,来稿先由编辑部初审,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作者。
7. 本刊一般在收稿后 3 个月内向作者说明处理意见,作者也可直接向本刊查询。对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
《新疆畜牧业》自出刊以来,一直得到广大读者的爱护和支持,我们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!热烈欢迎大家踊跃投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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